2006年9月由于公司领导层的变故,我作为财务经理被迫交接财务工作。工作交接完后,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原来公司要工资及劳动补偿金。遭到拒绝。无奈经过劳动局,经过劳动仲裁判原来单位给付我工资及加班工资等。
2006年11月17日我接到劳动仲裁的判决很高兴,以为就能拿到工资了,可原公司拒不支付并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消劳动仲裁的判决。2007年1月9日我接到法院的传票。2007年1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我当庭提交了证据。今天都1月27日了 判决书还没有下来。我被这个官司能的很疲惫。到劳动局提交材料 立案 领传票 领判决书 。之后又是法院提交材料 立案 领传票 开庭。我不断的跟新单位请假。领导很无奈。我也很无奈。
再过20天就要过春节了,我不知道能不能拿到我2006年9月的工资。我不知道怎么办?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