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校企联合办学协议
甲方:西安娜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学院
甲乙双方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养企业所需专业技能人员,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联合培养康复医学专业(酒店服务\中医推拿、理疗保健\健康护理)人员达成如下协议书,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以自已的教学条件,按国家规定,定向为甲方培养康复理疗保健技师;甲方为定向培养提供实习场所、为定向培养学员垫付学费。第二条、培养对象来源: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招收下列学员:1、乙方医疗卫生系各专业学习的现有大、中专学生;2、乙方面向社会招收的医疗卫生系各专业学生;3、乙方面向社会招收应届初中以上毕业生或待业青年; 4、甲方联系和推荐的应届初中以上毕业生或待业青年;第三条、培养方式:乙方负责开办康复医学专业(酒店服务\中医推拿、理疗保健\健康护理并定向娜莎)班,学制二年(其中:一年时间在乙方进行理论学习,理论学习完毕后在甲方进行一年的实习。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教学计划)。第四条、乙方为甲方培养的康复理疗技师应达到的条件:1、热爱保健康复事业,热情向上,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2、具有中专以上医疗卫生保健理论知识,获得国家认可的毕业文凭;3、达到保健康复专业技术要求的应知应会条件,专业性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合格证书;4、定向培养的学员与甲方签订了定向就业合同;5、定向培养的学员身高应在男1.60米以上, 女1.55米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服务行业人员健康标准),品貌端正,年龄在20岁以内。6、符合约定的3:7男女比例。第五条、培养人数:乙方每年为甲方培养上述合格人员人数不限,男女比例为:3:7。第六条、定向培养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根据乙方培养的专业技术学生人数,甲方按国家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所有定向学员学费。2、按乙方定向招收的学生人数,按每学期每人支付学费。该款在每学期开学后五日内支付50%,,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再给乙方支付剩下的50%费用. 3、定向招生宣传费用按乙方招收人数计算,每人200元人民币。该款在乙方招收人数确定后五日内,甲方按确认人数,每人100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宣传费,余款在培训学生开始在甲方实习后五日内支付给乙方。第七条、甲方的权责:1、与乙方共同商定每年的学员招收、教学培训内容、定向招生宣传方案、教学计划;2、对乙方招收的定向培养学生进行面试;3、考核毕业学生是否达到培训要求;4、为定向培养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待遇、向实习学生支付劳动报酬;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定向培训费及定向招生宣传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责:1、根据甲方每年审定的计划,负责定向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招收培训学员;2、制定定向培养学生的招收条件、招收数额、教学计划;并将教学内容及相关资料交甲方备案;3、与招收的定向培养学生确认就业方向、就业要求,要求定向培养学生签订经甲方审查同意的定向就业合同(见附件);4、按约定的数量向甲方派送经定向培养、达到合同要求的保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实习生);5、负责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教育、管理、安全及其他刑事、民事责任;6、协助甲方在定向培养学生实习期间扣回甲方垫付的学生学费。7、按合同约定收取定向培训费用。第九条、乙方对定向培养学生的授课内容,应按照教育部对同类生(或大专、中专生)所规定的科目、学时安排,同时根据甲方对定向培训学生的专业要求增加新的课程,不得降低对学生的要求。第十条、乙方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发展情况,应于每学期末向甲方作一次详细书面介绍。第十一条、甲方定向培养的学生的个人档案资料及毕业证书等,乙方应在每个学生毕业时向甲方交付。第十二条、经甲方确认的定向招收的学生,乙方应保证培训学习(含实习期)期间的人数,如有流失,按流失人数退还甲方所付学费及宣传费。第十三条、在培训计划外,如需增加甲方要求的专门技术业务,所需教师课时费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定向学生的实习要求:1、甲乙双方按企业规定和乙方规章制度对实习生实施管理,并将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劳动纪律和考勤等记录备案,以便乙方进行教学管理。2、实习生每人在实习期间向乙方交纳奖学金费500元(伍佰元整)人民币,由甲方从各实习生当月工资中扣除划拨给乙方,用于实习结束后对优秀实习生的奖励。3、乙方负责将实习生接、送达实习所在地,交由甲方接管(所发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义务保障实习生在实习地点的安全。4、实习期间,无乙方书面通知,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实习生如因参加考试需要暂时离开实习岗位的,甲方应给予配合,但乙方须提前两周电话通知甲方。5、实习生有义务履行学习、工作任务,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无法胜任甲方保健服务工作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乙方,退回实习生,同时停发薪金,学生遣返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有义务对实习生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实践培训,促使实习生提高业务水平。7、实习生实习期间,无需交纳实习费用,伙食、住宿由甲方按企业通常条件免费提供。第十五条、招收学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被派往甲方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六条、甲乙双方联合开展联合办学工作后,乙方不得再与甲方所从事的行业相同的单位或个人合作举办培训工作。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定向培养费用,每延迟一天,每日按应付金额的1%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本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另应赔偿经济损失。3、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处乙方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另应赔偿经济损失。(1)乙方不具备定向培养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资质。(2)乙方定向培养的学生不能按约定取得毕业文凭。(3)将甲方确认的定向培训学生转为其他专业或为其他单位培训,或向非甲方定向培训的学员传授甲方的娜莎保健技术手法。(4)乙方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另行举办与甲方从事行业相同的培训工作或向其他单位输送培训的康复理疗学生。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届一订(即按每届学生一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甲方与乙方每个定向培养学生签订的定向培训就业合同书。第二十一条、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西安娜莎酒店个有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乙方:-----------------------学院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 二00--年 月 日 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98号惠发科技大厦5F电话:029-87855482 87856429 87854987 82486396http://www.nashajt .com 电子邮箱:kefu@zhzl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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