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峰峰矿区司法局建立健全民调组织,使各级调解组织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八个三”,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员作为信访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的镇、村、企业、社区。
他们的做法是:一是遇到矛盾纠纷“三及时”。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
及时介入,及时受理,及时调解。二是处理矛盾纠纷“三主动”。小纠纷调解小组要主动,一般纠纷村(社区)调委会要主动,大的疑难纠纷要主动向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汇报。三是调解员要“三勤”。多写多记手要勤,多说多讲口要勤,多查多访腿要勤。四是调解态度需“三心”。受理纠纷要热心,调解纠纷要耐心,处理纠纷要公心。五是调解工作“三迅速”。要迅速组织专人调处,要迅速控制纠纷苗头,要迅速反馈重大纠纷信息及调处必要方案措施。六是对调解对象做到“三有数”。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人员和事心中有数,对易激化的纠纷类型和主要环节心中有数,对各种纠纷宜采取的调解方式心中有数。七是调解程序“三有”。受理有登记,调解有协议,调解后有回访记录。八是调解标准“三无”。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无违反法律法规,无违反政策,无违反社会公德等。
“八个三”工作法实施以来,该区人民调解工作先后得到省、市、区有关领导的肯定,涌现出了薛村矿二社区调委会、何庄村调委会主任白泉林等一批优秀人民调委会、调解员。2006年以来,全区调委会共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15件,防止矛盾激化11起,制止群体性事件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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